一、增资企业承诺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受湖南湘电锦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锦储公司”)的委托,发布增资信息公告。 2、本次增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申请人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联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申请人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湖南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湖南湘电锦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人民币(略)万元 | 增资认购底价 | 1元/一元注册资本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增加企业注册资本金,拓展飞轮储能市场。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本公告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量不低于人民币(略)万元,且终成交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元/一元注册资本。 | ||||||||||||||||||||||||||||||||||||||||
增资方案及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湘电锦储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略)万元,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略)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不超过(略)万元。 (1)通过湖南联交所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略)万元,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引进两家及以上投资方,意向投资方仅以一项或者多项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知识产权作价出资金额不足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可以以货币形式出资补足。单一投资方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略)万元,不高于人民币(略)万元。 (2)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略)万元后,湘电锦储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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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投资方增资认购价款中,超过其认购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计入湘电锦储公司资本公积。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其他信息详见中达信评报字((略))第(略)号资产评估报告。 2、截至评估基准日,湘电锦储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未开展实质性经营业务,资产0.(略)元,负债0.(略)元,股东全部权益0.(略)元。 3、本项目在签订增资协议、缴付增资款项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增资协议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等(如需)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增资协议自动解除。投资方已缴付的增资款项和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湖南联交所分别按照投资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增资企业、投资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 ||||||||||||||||||||||||||||||||||||||||
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 湖南湘电锦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晓塘路9号创新大厦(略)-K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杨静 | 成立日期 | (略)年3月3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略)万元 | 实收资本 | 人民币0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略)MAK(略)FC(略)H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略)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0人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 | (略)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
国资监管机构 | 湖南省国资委 | |||||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略)Y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含文号) |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湘电董事会【(略)】7号) |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方须具备防腐耐磨特种涂层的核心技术相关专利。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等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充分了解增资企业情况,在增资公告截止日(略):(略) 账户名称:(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将委托评估机构对意向投资方拟作价出资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在评估结果出具后,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投文件》,由谈判小组按《择优方案》确定投资方及其认购股份比例和每股终认购价格。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保证金中扣除,余款在终投资方完成知识产权权属变更或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湘电锦储公司指定账户后原途径无息退还;未成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与湘电锦储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导致逾期的,每逾期一日则按保证金的0.5‰向增资企业支付违约金,自应当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逾期(略)天的,增资企业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若重新挂牌,意向投资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增资投资方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知识产权作价出资金额不足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可以货币形式出资补足,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后,应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完成知识产权权属变更,如以货币形式出资补足,须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湘电锦储公司指定账户。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导致逾期的,每逾期一日则按募集资金的0.5‰向增资企业支付违约金。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保证金中扣除,余款在终投资方完成知识产权权属变更或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湘电锦储公司指定账户后原途径无息退还。 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略) 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同意并认可增资企业增资后法人治理结构安排如下:(略) 6、本项目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湖南联交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湖南联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公司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意向投资方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对应认购金额的5% (即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量×1元/一元注册资本×5%) |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略):(略)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保证金中扣除,余款在终投资方完成知识产权权属变更或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湘电锦储公司指定账户后原途径无息退还。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导致逾期的,每逾期一日则按募集资金的0.5‰向增资企业支付违约金。 2、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略) (1)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 (2)在择优程序中提交的书面报价低于增资认购底价。 (3)拒绝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的。 (4)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完成知识产权权属变更;如以货币形式出资补足,未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增资价款。 (5)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违反本公告内容或其承诺事项的。 (6)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增资的。 (7)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 |
五、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 (略)个工作日(自湖南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披露 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信息披露期满后,所有意向投资方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量总额未达到人民币(略)万元,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量总额达到人民币(略)万元或增资企业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
六、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择优方案 主要内容 | 1、拟作价出资的防腐耐磨特种涂层的核心技术及专利价值及相关性; 2、在行业内具备一定影响力,能给湘电锦储公司带来市场,技术等战略性资源,有利于促进湘电锦储公司市场拓展,推动湘电锦储公司销售业绩的提升。 3、在防腐耐磨涂层行业具有较大的优势,包括技术水平、行业影响力、商业信誉、相关资质等。 4、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及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量。 5、其他有利于湘电锦储公司法人治理、经营发展及价值创造的情形。 |
七、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周女士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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