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略)〕(略)号)精神,现将有关(略)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拟于(略)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外籍人员、台港澳居民除外),应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
二、备案条件
(一)在合法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备案人员试用需同一执业地点同类执业医师带教指导。
(二)无试用单位或试用单位非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的,不予办理备案。
(三)(略)年已在我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略)年继续在我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略)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作为报名材料之一报名参加(略)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于办理备案手续。
三、备案流程
(一)拟于(略)年在惠州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二)试用单位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并报至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卫生行政组备案,报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及申请备案人员毕业证复印件。
四、其他情况
(一)申请备案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证明报考的,将按《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置。
(二)本次备案材料将作为(略)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依据之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可能导致无法参加(略)年医师资格考试,事关相关考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防止漏报、错报现象的发生。
(联系人:(略)
附件:(略)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