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1、(略)年(略)月1日至(略)年5月(略)日期间,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以招标人提供数据为准,详见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如招标人提供的数据未包括投标人的信息,则投标人自行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及以上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佐证材料,格式不限。)。 2、截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因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原因,被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停业整改且处于停业整改期内,或被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通报不得参与招投标、不予新增包车运力指标的(投标人自行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佐证材料,格式不限)。 注:(略) (三)存在利益相关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存在利益相关的投标人包括: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同时参加投标或同一母公司的多个子公司同时参加投标的。 注:(略) (四)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注:(略) (五)投标人已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供缴款凭证或阳光保险电子保证保险)。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说明:(略) 2.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各标段(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