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广大农户朋友们: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向全区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守源头管控,规范投入品使用。请严格遵守农药、兽药使用规定,坚决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制度,确保上市农产品残留不超标。严禁在种植养殖过程中非法添加防腐剂、保鲜剂、甜味剂等违禁物质。建议优先采用绿色防控技术和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落实台账记录,实现全程可追溯。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台账,真实、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兽药等)的名称、来源、用量、使用日期以及农产品收获日期、数量等信息,做到生产全过程有据可查,确保出现问题时能迅速溯源、责任可究。生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承诺达标合格,做到“带证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自(略)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产地按照生产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鼓励和支持农户在销售农产品时主动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合格证开具要求如下:(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开具、收取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由农业农村部门先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希望全区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恪守诚信底线,倍加珍视本土品牌,坚决做到不以次充好、不弄虚作假,以高品质赢得市场信任,用好品质擦亮仲恺农业招牌。让我们携手行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共同筑牢我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为广大市民提供放心、优质、绿色的农产品!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农村工作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