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及阜阳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有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标的实物仍可能存在未能知晓的瑕疵、故障、损坏,委托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及阜阳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不对标的数量、品类、规格、重量、体积、存放位置、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现状进行保证。 2.意向受让方应按标的展示要求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核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拒不办理成交确认和资产交接等相应手续。公告披露的所有标的资产信息仅作参考,不作为成交后交付依据,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受让方现场踏勘时的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成交后,委托方向受让方开具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财政票据,不开具增值税发票。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费、装运费、清场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4.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 5.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须自(略)年(略)月(略)日17:(略)前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资格审核资料并完成交易保证金缴纳,如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因意向受让方所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规定而被退回的),待资格审核资料及交易保证金审核结束后方能获得竞价资格。须上传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参与,应上传提交下列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现场踏勘承诺书》《竞买承诺书》(所有文件签字处需加盖公章); ③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交易保证金交款人须与意向受让方保持一致)。 (2)自然人参与,应上传提交下列资料: ①意向受让方身份证扫描件; ②意向受让方本人签署的《现场踏勘承诺书》《竞买承诺书》(所有文件签字处需按手印); ③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交易保证金交款人须与意向受让方保持一致)。 6.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认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提交资格审核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意向受让方所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规定而被退回的。 (2)资格审核资料不齐全的。 (3)不满足资格要求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意向受让方应当对其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或被投诉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竞价资格或成交人资格,交易保证金及已缴纳的所有款项不予返还,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 8.其他特别说明: (1)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略) (2)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核查。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