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准格尔南路(略)号街坊冠丰小区鑫通市场1号楼(略)A号底商,转让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略) 2、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与转让方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标的办理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税费和其他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受让方承担。 3、 转让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由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终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租赁,租赁期至(略)年5月(略)日,且目前为在租状态,虽租赁已到期,仍可能存在竞拍后原租户不配合腾房或延迟腾房等情况,引起的房产延迟交付的风险,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及竞拍后延迟交付标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现状、内部结构变化、原租户不配合腾房、房产延迟交付等情况)。请慎重决定竞拍行为,竞拍人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及在租情况、延迟交付可能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终成交价、服务费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 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 特别提示:(略) 9、勘验时间及联系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