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1(4)监理员3名(9.0分)评分标准(1)拟派的监理员每提供1名有效的监理员岗位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授权的正规培训机构或建设监理行业协会颁发的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得2分,每增加1名符合条件人员再加2分;本项高得6分(多计取3名人员)。(2)拟派的监理员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有效中级及以上职称,每提供1名得1.0分;本项高得3分。(注:(略) 证明材料:(略) 现修改为: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监理员(本项高9分): (1)配置承担安装相关现场监理工作的监理员1名得2分;该人员同时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本岗位计3分,本项满分3分。 (2)配备承担市政部分现场监理工作的监理员1名得2分;该人员同时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本岗位计3分,本项满分3分。 (3)配备承担安全相关现场监理工作的监理员1名得2分;该人员同时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本岗位计3分,本项满分3分。 证明材料:(略) 注意事项:(略) 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厅函〔(略)〕(略)号),自(略)年1月(略)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略)年1月(略)日前核发且尚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可继续使用。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打印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并在有效使用期内;注册信息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验。③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岗位证书、培训合格证等证书载明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发证单位出具的正在办理变更的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纳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如由投标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缴纳,应同时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④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重复计分。同一人员如同时满足多个加分条件,不重复计分,仅按该人员可获得的高一项分值计取,不累计加分。 2.招标文件其余未更正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