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焦作市(略)年普通国省道交通调查能力提升项目(交通情况调查自动化观测站)已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以豫交发函〔(略)〕(略)号文件批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略)-(略)-(略)-(略)-(略),项目业主为焦作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焦作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投资项目统一代码:(略)
2.3建设地点:(略)
2.4项目规模:(略)
在普通国省道新增交调站点(略)处,主要包含车牌识别、视频监控的事件分析等功能。融合(略)处交通部门路端监测设施、部门双向卡口等站点,通过融合车牌识别站、双向治超非现场执法站、双向卡口站,充分利用道路现有存量设施,将存量设备采集的车流、车型、车牌、车速数据接入省级普通公路路网监测平台,达到多功能交调站采集标准。
2.5标段划分:(略)
2.6招标范围:(略)
2.7计划工期:(略)
2.8定标方式及方法:(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略)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负责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财务状况:(略)
注:(略)
3.4业绩要求:(略)
注:(略)
3.5项目经理要求:(略)
3.6项目总工要求:(略)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新信用评价等级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获取:(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4.3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载招标文件者视为无效标。
5.资格审查方法:(略)
6.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
特别提醒:(略)
技术支持请联系:(略)
清单造价技术问题请联系:(略)
服务时间:(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略)
7.2 递交方式:(略)
7.3 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略)
8.2 开标地点:(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焦作市交通运输局》《焦作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网站上发布。
9.2 本项目所有变更、补充通知、答疑等均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介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9.3中标结果请登陆发布本招标公告的媒介查看中标结果公示栏,中标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监督部门:(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焦作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河南卓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