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人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承建的电力工程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的企业实力认定,进行综合评价。 注: (1)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 (2)如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超过3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评审表中序号前3个认定成果,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3)针对第1个要求中的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略)强等。针对第2个要求中的企业实力指地市级及以上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获奖工程颁发的荣誉,如电力优质工程奖、黄山杯等。 (4)针对第1个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要求,详见本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 针对第2个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要求如下:(略) ①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5)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3的为优良(应赋(略)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2的为中等(应赋(略)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1的为一般(应赋(略)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0的为差(应赋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