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要求:(略) 2、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略) 2.以上施工资质要求未被全国和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企业需提供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资格页面截图。 3、人员要求: (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或有在建项目可撤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或可撤离承诺书);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略) 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略)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在本(分)公司交纳的社保证明) 4、财务要求:(略) 注:(略)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略) 5.2、投标人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投标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5.3、提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6、其他要求: 6.1、提供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证明资料(投标人出具的书面承诺或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施工企业提供)。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7、本标段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需明确各自分工与职责,并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必须是投资人。牵头人须通过CA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