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性审查:(略)
2.符合性审查:(略)
2.1福建省中闽好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的“(四)车辆管理产品配送要求中第1点的要求提供专项承诺函、司机身份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能明显看到车辆牌照以及车身内部的冷藏设备)以及(七)其他要求中第2点的要求提供在相关政府的追溯管理平台的登录页面的截图”,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该情况属于符合性审查“情形3”的规定,故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2.2永安市顺辉牲畜有限公司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车辆照片(能明显看到车辆牌照以及车身内部的冷藏设备),经评标委员会最终认定,该情况属于符合性审查“情形3”的规定,故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2.3其余各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3.在异常低价审查环节系统显示福州海澜贸易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略)%的,即畜禽肉配送服务响应报价<最高限价×(略)%(¥(略).(略))。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要求其须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并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异常低价审查:(略)
4.结果公告“四、主要标的信息”中部分内容与以下信息不一致的按以下信息为准:
4.1服务范围:(略)
4.2服务要求:(略)
4.3服务时间:(略)
4.4服务标准:(略)
5.本项目采购包1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作为合同执行价格,评标时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按实结算的下浮率依据,不作为实际结算的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预算金额(采购包1为福建省永安**与所属企业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采购,采购包1实际金额(略)万元,其中福建省永安**财政资金(略)万元、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资金(略)万元,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需求内容及服务要求与本次采购一致;采购结果出来后,福建省永安**、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人根据中标下浮率分别签订合同、分别据实结算)。
6.中标人:(略)
供应商地址:(略)
7.若合同期满或在合同期内采购总金额已经达到本项目采购包1预算金额,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供货期限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