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 垃圾处理服务 | 垃圾处理服务 | 南岗区新春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街路及庭院无主杂物及装残清运服务,以及群众反映迫切的简易便民的项目整修、卫生整治,尤其是“三无小区”一些涉及居民生产生活不适合政府部门立项施工的小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无主杂物及装残清运、井盖更换、私建乱建拆除、庭院道路维修等。 | 供应商负责清运新春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街路及庭院的无主杂物、装残清运工作,供应商须每日定时定点进行辖区巡视,发现街路无主杂物上报城管办,得到指令后要及时进行清运,保证辖区干净整洁。 1、采购人向供应商下达清运通知单后,供应商须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清运现场,供应商在清运过程中应保持环境干净,不能掉落渣土、散袋等垃圾,清运结束须将现场清扫干净。供应商应保证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完成。 2、供应商在清运过程中应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哈尔滨市有关规章制度。清运过程中,如受相关管理部门任何处罚,由供应商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供应商拉运过程中要密闭运输,禁止超高、超载、沿途遗撒,并拉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在清运过程中的人员工资和车辆安排、装载设备、维修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清运前后要拍照上传并留存备查,每辆装载车辆装满后要拍照上传并留存备查,拍照时要带现场背景。 | 合同签订采取1+1+1方式,第一年服务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满整年止。每年合同到期后,采购人视财政资金安排及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的服务合同。(合同履行期限:(略) | 1、在采购人服务验收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达不到服务内容、要求及责任的标准,采购人有权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2、采购人对供应商责任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通报供应商。如上一次检查通报的问题在下一次检查时仍然存在每处扣罚(略)元。 3、在市、区城管办检查验收中,被区城管办督办,采购人将从中标供应商承包费中扣罚每处(略)元;被市城管办检查通报每处扣罚(略)元;被媒体曝光每处扣罚(略)元。 | (略),(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