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范围:(略) 计划工期:(略) 1.工程类别:(略) 2. 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服务质量内容开展工程建设施工工作。 3.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略) (2)服务地点:(略) 二、质量保证 1.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供应商要确保维修项目质量合格,采购人对维修质量有异议的,应向供应商提出,供应商应耐心查实和说明。供应商在维护、维修过程中所提供的零配件或原材料须按照国家三包政策进行免费维保服务。如采购人抽查核实供应商提供的零配件或耗材价格在维护服务期内累计三次高于当时的南宁市市场价格,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服务资格。 2.零星维修工程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合格的材料,并列出各类材料清单,给予采购人选择,方便工程项目验收及结算。 三、供应商承诺 (一)遵守有关法规。 (二)按经营范围接受采购人的维修业务。 (三)特殊工种施工人员有相应岗位的上岗资格证书。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配置规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严格按采购文件规定的维修费用计算要求和有效的磋商报价计算维修费用。 (五)自觉接受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定点零星维修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其他承诺。 四、违约责任: 1.如由于采购人原因,采购人单方取消项目委托的,供应商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应当赔偿损失。 2. 供应商保证具备法定的工程资质,如发现不具备法定资质,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当赔偿损失。 3. 供应商保证磋商中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当赔偿损失。 4.如由于供应商原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导致的第三方赔偿责任或行政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1)入选零星基建工程及维修服务供应商资格磋商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工程资质等级等条件发生变动,已不再满足采购条件要求的; (3)拒绝履行本合同或拒绝接受工程委托的; (4)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县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记录为不良行为的; (5)单位主要人员或主要负责人行贿、受贿、经济犯罪的; (6)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长、工程造价增加,情节严重的; (7)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8)供应商违反合同预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9) 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略)) 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略)) 供应商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 供应商有违反建设施工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送相关行政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采购人由此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导致的第三方赔偿责任的,由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6.如因一方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申请费、鉴定费、差旅费及律师费等费用,均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7.由于供应商原因,违反采购人零星基建工程及维修服务供应商资格零星基建工程及维修服务供应商资格管理规定,采购人决定取消供应商入选其工程服务商零星基建工程及维修服务供应商资格的,本合同自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 五、采购人义务 (1)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确保供应商能按时进场施工。??? (2)保证供应商方施工用水、用电、工具存放等条件。? ? (3)协助供应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若有变更,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供应商做好相应的准备,并负责随时检查督促工作进度和质量。 六、成交供应商义务: (1)服务承诺:(略) (2)在上班时间进行维修时,不能影响正常的医院医疗秩序, 同时需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施工时不能影响其他设施,如有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赔偿修复; (3)工作时,必须按照相关规范施工,遵纪守法,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 (4) 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略) (6)工程一切施工工具由供应商自理,采购人不负责提供。 (7)施工材料由采购人指定并到场验收,供应商需要提供产品合格证,如无指定的材料供应商需保证质量并提交产品合格证。 (8)关于隐蔽工程,供应商应提前二天书面通知采购人,必须进行质量验证和拍照存底。 (9)供应商施工完毕后根据现场情况应提供相应工程量说明的竣工简图给采购人。 ((略))供应商施工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配施工人员,施工人员不足导致工期延误时应及时增加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敷衍、拒绝采购单位增加施工人员的指示。 ((略))供应商应配备专门整理资料的工作人员每月初将上月零星维修工程项目资料汇总整理,并交由采购人相关部门审核。 ((略))供应商按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保障农民工资的发放。 七、工程验收 (1)施工完毕后,由采购人进行质量验收,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双方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盖章认可。 (2)工程保修:(略) (3)工程报价含包含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现场安装调试、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施工机具使用费,规费、利润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等所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