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庆市迎江区未来科技城项目(一期)精装修及智能化项目协审单位 |
项目编号 | GC-AQ-W(略)-(略) CG-WYD-(略)-(略) |
招标人 | 安庆市滨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略)电话:(略) |
最高限价(元)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基本收费费率和审核增减额收费费率组成:(略) |
代理机构 | 安庆市皖宜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略)联系方式:(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略)年6月(略)日8时(略)分 | 计划服务期 |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受托人出具最终审计(复核)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受托人需配合委托人或政府对本项目的审计工作及结算完成后的复审工作)。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服务期 |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受托人出具最终审计(复核)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受托人需配合委托人或政府对本项目的审计工作及结算完成后的复审工作)。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 7 号商务楼 (略) 楼 |
投标费率 | (略)% |
项目负责人 | 陈晨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建[造](略)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企业业绩
| 1.包河区常青街道休宁路片区BF地块拆迁复建点施工;2.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 D 地块水产交易中心 1-8 号楼、E地块沿街商业及地库工程结算审计项目。 |
企业获奖 | 无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光明悦工程;2.包河区王大郢社区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一期)工程施工造价咨询服务。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服务期 |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受托人出具最终审计(复核)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受托人需配合委托人或政府对本项目的审计工作及结算完成后的复审工作)。 |
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 (略) 号 3 幢研发车间 5 层 |
投标费率 | (略).8% |
项目负责人 | 陈坤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建[造](略)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企业业绩 | 1.海恒习友、锦绣蔡岗棚户区改造工程 2 标段等3个项目结算审计;2.霍山天池瑞景二期工程。 |
企业获奖 | 无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通和龙城水岸二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一~三标段);2.海恒科创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中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服务期 |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受托人出具最终审计(复核)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受托人需配合委托人或政府对本项目的审计工作及结算完成后的复审工作)。 |
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 (略) 号方大郢综合楼 (略)-(略) 层整层 |
投标费率 | (略).(略)% |
项目负责人 | 汪姜峰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建[造](略)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企业业绩 | 1.依江都市产业园(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2.安徽太湖功能膜新材料智慧物流园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
企业获奖 | 无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迎江经开区新兴产业园-农机产业园3期建设项目;2.上河院项目(安庆市 DQ(略) 单元 (略)B 地块)预算审核。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公示时间 | (略)年6月2日至(略)年6月5日(略)时(略)分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 https:(略)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 https:(略)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