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 验收事项其他说明 | 1.合同履行过程中,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进行检验并记录,发现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在投标文件中有针对技术商务条款有虚假响应情况的,采购单位将终止合同或不予验收,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略)〕(略)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略)〕(略)号)规定执行。 3.验收过程中,除另有约定的以外,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4.产品实行强制标准认证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销售或经营许可证制度、注册证制度的,中标供应商均应提供相关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金额:(略) |
| 配套支撑及相关服务-应急演练技术支撑服务 | 1.根据应急演练需要,每年提供不少1次的应急演练服务,提供不少于1名技术人员到要求的现场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2.提供演练方案设计相关技术指导、任务过程的技术保障、现场技术交流和会议支持、技术总结支持等服务。 3.派出的技术人员应能够熟练管理和操作终端设备调阅、查看等。 4.应急演练技术支撑服务提供5年。 |
| 包装和运输要求 | 1.产品包装和运输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包装:(略) |
| 报价及要求 | 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含税价,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且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投标报价包含设备及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但不限于货款(含主要设备、配件、辅材)、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管、现场安装、联调、验收、产品检验检测、培训、换货及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人员服务、保险、税金、拆除原屏幕及屏幕钢架结构,现场改造重新对屏幕包边进行处理等,以及合同明示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若涉及线材、管材、耗材、辅材等,实行包干制,不足部分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
| 知识产权及其他 | 1.中标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的,采购人在使用产品及服务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包括被责令致歉、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等。否则,中标供应商负责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其不利后果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 2.中标供应商须同时遵守本项目“合同”条款及国家标准相关规定。 3.其他要求 3.1供应商投标产品应是厂家原装正品产品。 3.2供应商投标的产品必须是成熟、完整的产品,中标后可立即交付使用,并满足国务院办公厅特别国债项目的有关要求。 3.3供应商投标的产品如需使用第三方的软件、插件等,必须保证第三方的软件、插件安全可靠。 3.4为保证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正式供货前必须提供核心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授权书原件。 3.5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时必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提供设备产品彩页复印件或体现产品参数需求符合的功能页面截图,原件备查。 |
| 验收要求 | 1.组织验收及费用:(略) |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历日内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签订。 |
| 交付使用时间及地点 | 1.交付使用时间:(略) |
| 付款方式 | 1.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提供预付款同等价款保函[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且为独立保函(见索即付),由银行或保险机构出具]后(略)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略)%;所有货物交付签收后(略)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略)%;所有货物验收合格后(略)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付完剩余合同款。 2.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 项目总体要求 | 1.为保障产品质量,竞价人所投产品必须为招标文件中所列出的品牌型号并保证全新正品未使用过,所投产品必须能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所投产品应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参数要求)。 2.项目设备安装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残留物及垃圾由中标人负责清运至合法地点。 3.设备安装调试:(略) |
| 售后服务要求1 | 一、质保期 1.在满足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的基础上,自所有货物交付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5年。分项货物或“配套支撑及相关服务”中有质保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2.若产品出厂的质保期或产品生产厂家承诺的质保期超过本项目规定质保期限的,合同执行过程中按产品出厂质保期限或厂家承诺期限执行;若中标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限优于产品出厂的质保期或产品生产厂家承诺的,以中标供应商承诺执行。 3.质保期内负责上门服务、维修、更换配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负责免费提供设备的系统软件及硬件的安全性改版升级和技术支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售后服务 1.负责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未使用过的,且产品及有关备件必须是具备厂家合法渠道的全新原厂正品。所有产品、辅件、材料要求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或制造厂商信息。 2.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该损坏设备的更换。 3.所有产品标配齐全,且必须安装到位并调试合格。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产品若质量存在缺陷,免费更换新产品。有关产品质量(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材料缺陷等)引发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所有设备交付使用后,提供1次技术培训培训和5年期运行维护服务(含保修),在运维期间,需提供7×(略)小时的全天候故障响应能力。 5.中标后,产品或服务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服务实际提供人)负责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制造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也应达到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相关的售后服务费用由供应商向制造商支付,采购人不予另行支付。 6.中标供应商在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质保期内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每季度定期回访。 8.其余按设备厂家承诺。 9.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支持和服务费用以及上门维修、更换零部件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
| 售后服务要求2 | (略).质保期过后的服务要求 产品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不予收费。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中标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优惠价格清单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略).中标供应商需配合完成本项目监理、审计、绩效评估有关工作。 |
| 配套支撑及相关服务-技术保障服务 | 提供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