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山阴县第四中学校教学楼加固改造工程: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满足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4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针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针对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举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