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资质要求: 一至二标段(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标段(监理标段):(略) 3.2人员要求: 一至二标段(施工标段):(略) 三标段(监理标段):(略) 3.3财务要求:(略) 3.4信誉要求:(略) 3.4.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4.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4.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4.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5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略)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略) 注:(略)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