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略) 设计人(全称):(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汕尾市职业技术学校二期工程教学楼和文体中心工程项目设计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略) 2.工程地点:(略) 3.工程概况:(略) 5.投资估算:(略) 6.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略)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略)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略) 2.工程设计阶段:(略)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略) 4.其他要求:(略)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签约酬金(暂定价):(略) 2.合同价格形式:(略) 3.本合同价为暂定价,最终合同实际价格以市财政部门结算审核的设计费为准。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略)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略)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招标文件等招标相关文件;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9)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略))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业主单位或财政部门办理申请支付合同价款的手续。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3.设计人应遵守《汕尾市代建项目参建单位亮牌考核管理制度》等发包人制定的工程管理相关制度。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汕尾市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八份,设计人执四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