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成交信息
成交人名称:(略)
成交人地址:(略)
成交金额(费率):(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略)
规格型号:(略)
交货期:(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响应相关各方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兴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者采购人提出。
(1)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质疑)对象的供应商的名称;
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3)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4)对于虚假、恶意异议(质疑):
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干扰询比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询比采购工作秩序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记入“不守信投标记录档案”,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同时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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