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略) 3.2项目经理要求:(略) 3.3 财务要求:(略) 3.4信誉要求:(略) 3.4.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4.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3.4.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3.4.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业资质状况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的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注:(略) 2、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如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应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略) 3.6.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略)年(略)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非企业性质的投标人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略)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