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略) (2)设计资质:(略) 3.2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2)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略) 3.4信誉要求:(略) 3.4.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4.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3.4.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 3.4.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标明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授权牵头单位,牵头单位需为施工方,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5)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负责开评标会议等有关事宜。 注:(略)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