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略)-(略)-(略)-(略)-(略) |
投资项目名称 | 惠州市中心城区梅湖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
招标项目名称 | 惠州市中心城区梅湖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图设计阶段) |
标段(包)名称 | / |
公示名称 | 惠州市中心城区梅湖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
开标日期 | (略)年6月(略)日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略) (二)评标地点:(略)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略) 1.招标人代表2人; 2.评标专家5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业为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质勘察专业、设计-市政工程-市政给水排水专业。 (四)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有5家,名单如下:(略) 1.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3.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长沙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5.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五)评标办法:(略) (六)初步评审:(略) 1、特征码检查:(略) 2、初步评审不通过情况:(略) ①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及《投标文件》中未识别到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1)项规定,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1条形式评审标准“签字盖章要求 ”要求及第3.1.1条规定,否决其投标。 ②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上传交易系统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填报的项目名称与本招标项目名称不完全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规定,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3条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要求及第3.1.1条规定,否决其投标。 3、初步评审结果:(略) (七)详细评审情况:(略) (八)评标结果:(略)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技术部分得分 | 商务部分得分 | 投标报价得分 | 综合 得分 | 排名 | 1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长沙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1 | 2 |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2 | 3 |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3 |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根据以上综合得分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随机排序): 1、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长沙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二、定标情况:(略) (一)定标时间:(略) (二)定标地点:(略) (三)定标委员会组成:(略) (四)定标办法:(略) (五)定标结果:(略)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长沙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2.(略)% |
质量标准 | 合格。勘察、设计成果须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并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勘察及 施工图 设计服 务期限 | 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交各期成果文件,工期如下:(略)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华海洁 | 资质 资格 | 给排水正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略)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编号:(略) |
业绩 | 1.惠州市中心城区梅湖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2.珠海市前山水质净化厂二期建设工程; 3.兰州新区第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与水循环利用中心项目; 4.永春县达埔镇水质净化中心及配套管网工程勘察设计; 5.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续建及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6.河池市宜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工程。 |
项目勘察负责人 | 张程 | 资质 资格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编号:(略) |
业绩 | 1.惠州市中心城区梅湖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2.(略)-(略) 年大朗镇雨污分流管网工程; 3.寒溪河流域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二标段)勘察(含摸排)及初步设计; 4.惠州市惠东县沿江片区排水防涝系统提质增效工程。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长沙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给排水正高级工程师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4.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为2个,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已在联合体协议书明确; 5.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含各成员)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 6.拟派本项目的班子成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业绩情况 | 1、惠州市中心城区梅湖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2、兰州新区第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与水循环利用中心项目; 3、珠海市前山水质净化厂二期建设工程; 4、大运会片区生态环境保障-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5、福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三期、四期)项目勘察、设计; 6、石狮市祥鸿锦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勘察设计; 7、福建省集成电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8、龙泉驿区西河污水处理三厂。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5.(略)% |
质量标准 | 合格。勘察、设计成果须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并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勘察及 施工图 设计服 务期限 | 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交各期成果文件,工期如下:(略)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何利 | 资质 资格 | 给水排水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略)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编号:(略) |
业绩 | 1.达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勘察负责人 | 郑晓晶 | 资质 资格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编号:(略) |
业绩 | 1.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场外排渠改道工程。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给水排水工程正高级工程师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含各成员)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 4.拟派本项目的班子成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业绩情况 | 1、达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场外排渠改道工程; 3、漳州高新区绿色发展及产业配套设施项目之生态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0.(略)% |
质量标准 | 合格。勘察、设计成果须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并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勘察及 施工图 设计服 务期限 | 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交各期成果文件,工期如下:(略)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罗谨 | 资质 资格 | 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略)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编号:(略) |
业绩 | / |
项目勘察负责人 | 周洪波 | 资质 资格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编号:(略) |
业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含各成员)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 4.拟派本项目的班子成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业绩情况 | 1、番禺区创新城净水厂首期工程勘察设计; 2、惠州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项目勘察设计。 |
异议受理部门 | 惠州市排水管理中心 | 联系 地址 | 广东省惠州市桥东下板塘新民后街(略)号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黎工 | 联系 电话 | (略)-(略)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 电话 | (略)-(略)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校园东路(略)号小区房产交易大厦 |
公示开始时间 | (略)年6月(略)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略)年6月(略)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略)号令,(略)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