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 具体措施 | 原有政策 | 现政策 |
创新主体培育 | 1.科技型中小企业 | 首次入库一次性奖励(略)元 | 在原有基础上,后续每次奖励(略)元 |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首次认定获批一次性奖励(略)万元,三年期满后重新认定获批奖励(略)万元 | 首次认定获批一次性奖励(略)万元,重新认定获批奖励(略)万元 |
3.高成长性企业 | 对首次入选的省级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略)万元、(略)万元、(略)万元、(略)万元、(略)万元一次性奖励 | 在原有基础上,对首次入选的江西省科技领军企业及入库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略)万元、(略)万一次性奖励 |
技术研发攻关扶持 | 5.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 设立年度(略)万元的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每年组织实施不少于8个项目,每个项目补助经费不低于(略)万元 | 设立年度(略)万元的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其中:(略) |
研发投入经费奖补 | 8.研发投入奖补标准 | 研发费用(略)万元-(略)万元,奖补3万元;(略)万元-(略)万元,奖补5万元;(略)万元-(略)万元,奖补(略)万元;(略)万元-(略)万元,奖补(略)万元;(略)万(含)以上的,奖补(略)万元 | 研发费用(略)万元-(略)万元,奖补3万元;(略)万元-(略)万元,奖补6万元;(略)万元-(略)万元,奖补(略)万元;(略)万元-(略)万元,奖补(略)万元;(略)万元-(略)万元,奖补(略)万元;(略)万(含)以上的,奖补(略)万元 |
企业绿色发展和品牌创建奖励 | (略).新产品奖励 | 被评为“赣出精品”,且一个年度内单品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略)万元 | 在万安生产的主要产品本年度被评为“赣出精品”的,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略)万元 |
(略).质量提升奖励 |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西省井岗质量奖、江西省井岗质量奖提名奖、吉安市市长质量奖、吉安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略)万元、(略)万元、(略)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略)万、(略)万元奖励,个人分别给予(略)万、(略)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西省省长质量奖、江西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略)万元、(略)万元奖励,个人分别给予(略)万元、(略)万元奖励;对获得吉安市市长质量奖、吉安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略)万元、(略)万元奖励,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
(略).品牌奖励 | 对获得中国名牌、江西名牌产品的企业(含有效期满后经重新评定的) ,每个产品分别给予(略)万元、5万元奖励。 | 在原有基础上,对获得江西绿色生态认证的企业,每个产品予以2万元奖励;对获得碳足迹碳标签认证的企业,每个产品予以2万元奖励。 |
(略).标准引领奖励 | 主导制定、参与制定并获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当年可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略)万元、6万元。 | 主导制定、参与制定并获批地方标准的企业,当年可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略)万元、5万元;主导制定并获批团体标准的企业,当年可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和江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的企业, 每张证书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略)万元、5万元。主导制定、参与制定并获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当年可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略)万元、(略)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