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范围:(略) (二)服务要求: 运行管理应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等规范,包括: (1)《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HJ(略)-(略)) (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略)-(略)) (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略)-(略)) (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略)-(略)) (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 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略)-(略)) (6)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 (略)-(略)) (7)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略)-(略)) (8)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9)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规范(HJ (略)-(略)) ((略))《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略)号) ((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办((略))6号) (三)服务标准:(略) (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略)-(略))、《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略).1-(略)) (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略)-(略))(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略)-(略)) (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略)-(略)) (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略)-(略)) (6)《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渝环规〔(略)〕4号) (四)服务期 自采购合同签订后,袁家岗院区和大礼堂院区服务期约为(略)个月,金山院区和经纬院区为(略)个月。 注: 1.因各院区现有合同履约期截止时间不一致,投标人需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进场服务,预计进场时间为袁家岗院区和大礼堂院区((略)年8月(略)日),金山院区和经纬院区预计(略)年6月(略)日进场(实际进场时间招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指定);服务结束时间统一为(略)年6月(略)日。 2.投标人按服务期所明确的月数进行报价,若因实际进场时间与预计时间存在差异,采购人将按照据实结算的原则进行支付,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合同金额。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污水站改造或停运的情况,双方经协商一致后根据实际服务内容支付合同金额;若双方未协商一致,可直接终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