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略)-(略)-(略)-(略)-(略) |
投资项目名称 | 惠阳区淡水河淡澳河流域生态调节净化工程 |
招标项目名称 | 惠阳区淡水河淡澳河流域生态调节净化工程(设计) |
标段(包)名称 | / |
公示名称 | 惠阳区淡水河淡澳河流域生态调节净化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开标日期 | (略)年6月(略)日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略) (一)评标时间:(略) (二)评标地点:(略)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略)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名单有5家,名单如下:(略) (1)广州华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广东绿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中吉联创设计(贵州)有限公司; (4)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5)中盛弘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五)初步评审情况:(略) (六)详细评审情况:(略) (七)废标情况:(略) (八)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以下4位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由评标委员会随机载明):(略) 二、定标情况:(略) (一)定标时间:(略) (二)定标地点:(略) (三)定标委员会组成:(略) (四)定标方法:(略) (五)定标结果:(略)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州华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略) |
质量承诺 | 合格,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分别满足设计和施工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工期 (交货期) | 设计总工期(略)日历天(不含方案审批、施工图审查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略)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专家或招标人确定后(略)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略)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5日历天内提交加盖审图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周伟坚 | 资质资格 | 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编号:(略)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广州华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略) |
质量承诺 | 合格,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分别满足设计和施工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工期 (交货期) | 设计总工期(略)日历天(不含方案审批、施工图审查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略)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专家或招标人确定后(略)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略)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5日历天内提交加盖审图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黄睦凯 | 资质资格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编号:(略) (略)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吉联创设计(贵州)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略) |
质量承诺 | 合格,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分别满足设计和施工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工期 (交货期) | 设计总工期(略)日历天(不含方案审批、施工图审查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略)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专家或招标人确定后(略)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略)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5日历天内提交加盖审图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樊蕴蕾 | 资质资格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编号:(略) (略)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中吉联创设计(贵州)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
异议受理部门 | 惠州市惠阳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土湖兴湖路6号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略)-(略)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股 | 联系电话 | (略)-(略)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惠阳区叶挺大道建设大厦二楼 |
公示开始时间 | (略)年6月(略)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略)年6月(略)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略)号令,(略)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