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标段:(略) (1)勘察资质:(略) (2)设计资质:(略) (3)施工资质:(略) 2标段:(略) 3.2人员要求: 1标段: (1)勘察负责人:(略) (2)设计负责人:(略) (3)项目经理:(略) 2标段:(略) 注:(略) 3.3财务要求:(略) 3.4信誉要求:(略) 3.4.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查询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总监]; 3.4.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查询投标人单位(含联合体成员单位)]; 3.4.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同具效益)[查询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总监]; 3.4.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查询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3.5本次1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2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标段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负责网上投标,凭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联合体成员无需此项操作。 3.6各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需出具公司不出借资质、不违法转包分包、违法肢解分包等行为的承诺。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注: (1)招标人后续将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