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标段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家(含4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相同设计专业或施工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下的投标;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7)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必须予以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