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略)
(二)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略),(略).(略)元。
(三)本项目高限价为1,(略),(略).(略)元。
(四)本项目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
2、成交供应商在开展监测工作中,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在遵照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如采购人对监测工作的内容有其他要求的,须按照要求开展监测。
3、成交供应商须针对采购人所下达的监测任务建立独立的备案资料体系,确保数据可长期保存、快速追溯,并按照要求移交相关资料。
4、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响应采购人的需求,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到达采样现场,确保采样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完成,通常情况下成交供应商于现场工作结束后(略)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结果报告,有特殊原因的由服务供应商提出,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延期出具。成交供应商必须采取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及真实性,当成交供应商出具结果与其余监测途径得出结果有较大差异,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对数据进行复核。
5、成交供应商须承诺对采购人所下达监测任务的内容、监测数据等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6、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任务通知后,如无正当理由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任务采购人至少提前一日下达,紧急任务需成交供应商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开展监测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达到或需延后到达的须提前说明,采购人视情况可以取消针对该机构的该次任务。
7、成交供应商在完成采购人所下达的监测任务过程中,如存在与监测对象有业务往来且在合同履行期内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况的,应主动向采购人提出。
(五)采购品目:(略)
(六)监督机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