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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国际科技信息中心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拟对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国际科技信息中心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略)
合同金额(元):(略)
中标供应商:(略)
变更内容描述:(略)
1.建设内容变更。根据需求调研阶段用户需求及优化意见,在智慧服务门户系统中增加“关键数据更新订阅推送系统、智能语音输入交互”;在科技信息展示系统中增加“学习搭子、趣玩实验室、学习广场、政策对比、启发式探究学习、学习成长守护助手、知识图谱、优质资源库建设与共享”;在新型高端智库系统中增加“战略咨询报告智能写作;在科技决策支持系统中增加“科技需求和成果智能识别”;在智能搜索推荐系统中增加“深圳人才宇宙、面向科研创新的智能文献分析与可追溯问答系统、科研成果结构化转译与传播平台”。核减科技展示与服务系统中的“科技抗疫主题报告”,核减脑图谱主题数据库中的“脑图谱公开数据库”。项目变更核减建设合同金额(略)万元,建设工期不变。2.修订原合同“分则第二编展示与服务中心合同”第六条(6.1)款“甲方应晚于(略)年3月(略)日前取得本项目全部必要的施工审批文件,并在取得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为开工日期。乙方应在开工日期起至(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展示与服务中心建设内容。若甲方未按约定取得审批文件,导致乙方未能在(略)年3月(略)日前开工,则竣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后(略)天”修订为“甲方根据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时办理全部必要的施工审批文件,并在取得后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取得施工审批文件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内完成展示与服务中心建设内容。”3.变更乙方项目经理。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合同第十五条(略).1点约定“双方均有权在本合同、分则各编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变更、调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合同、分则各编合同内容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系统的相应功能、提高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产品交付或系统安装的时间与地点等。但作出该变更须旨在更好地履行本项目,并须经双方书面确认。”现因原项目经理离职、实际用户需求变化而导致项目建设内容及金额发生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传真:(略)
合同备案机构:(略)
联系电话:(略)
备注:(略)
国科信项目建设合同补充协议(脱敏版).pdf
国科信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申请表(脱敏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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