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 | C(略)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略)年自治区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数据更新项目(包2) | 1、指导范围包括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及下辖旗县; 自治区级数据更新范围为自治区全域; 质检核查范围为阿拉善盟、乌海市、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及下辖旗县。2、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3、1个市(包头市)、4个旗区(新城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拉特中旗、伊金霍洛旗)。 | 1、指导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及下辖旗县完成区划底图更新和数据更新,区划底图更新包括盟市、旗县(市、区)两级边界的核对和调整;数据更新包括综合减灾能力中的政府减灾能力、社会减灾能力数据更新。 完成自治区级社会组织数据更新任务; 完成自治区级调查数据的质检、核查,按照每个盟市不少于所辖旗县 数量(略)%的比例((略)个)现场核查,确保调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和一致性。2、明确评估指标体系、调查流程及数据校验规范,优化评估模型,并对不同行政层级、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调查单元,运用拟定的精细化评估办法开展精细化评估和数据验证工作,全面检验评估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为下一步规范指导各地区开展减灾能力评估奠定基础。3、在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减灾能力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基于(略)年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数据更新的内容,根据自治区要求,探索开展1个市级(包头市)、4个县级(新城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拉特中旗、伊金霍洛旗)的精细化减灾能力评估工作,完成报告、图册的编制制作。 | 1、指导工作和自治区级数据更新于(略)年8月底前完成; 质检核查工作于(略)年(略)月底前完成。2、(略)年(略)月底前完成。3、(略)年(略)月中旬前完成。 | 1、采用“线上+线下”技术指导工作方式,“线上+线下"的技术指导不少于(略)天。以国家层面下发的调查技术规范和实施方案为标准。 质检核查以应急管理部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数据质检核查要求为标准。2、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相关技术要求以及报告评审专家的评审要 求为标准。3、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相关技术要求以及报告评审专家的评审要 求为标准 | 1,(略),(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