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处理工艺,确保油雾废气排放按环评要求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 (略)/(略)-(略))中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并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收集及处理方案。废水达到万安县工业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相应要求。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你公司应将原料、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在贮存库内,需对原料仓储区、机加工区、油雾回收区、危废暂存间及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区域等重点防渗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加强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问题,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中相应功能区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项目废气、废水排放设施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套永久监测采样口、规范化排污口及标识标牌。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严格落实环保设施用电智能监控要求。你公司应对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单独设置智能电能表,建立环保设施用电智能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生产期间环保设施运行的用电情况。智能电能表应具备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功能。当环保设施用电异常时,系统应能及时预警。你公司应定期对用电监控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台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相关监控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三、项目变更、排污许可和竣工验收等要求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用电智能监控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落实有关要求。建成投入生产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单位在环境保护设计的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该项目涉及的消防、安全及相应防范等事项应满足相关技术报告及其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如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