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协 议 书
菏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略)年菏 泽市普通国省道修复养护和路面改造工程施工交安工程,已接受山东路之峰路桥工程 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第五标段的投标。发包人和 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概况:(略)
(略)年菏泽市普通国省道修复养护和路面改造工程施工交安工程,合计里程共 (略).(略)km,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承包人负责第五标段交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略)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 资 料 ) ;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略))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略))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 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略)
4.承包人项目经理:(略)
建造师级别及编号:(略)
承包人项目总工:(略)
安全生产负责人:(略)
5.工程质量符合:(略)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根据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 款,无逾期支付违约金。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略)日历天。
9.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 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失效。
(略).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 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略).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