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为HZSYGC(略)的(略)年菏泽市普通国省道修复养护和路面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订立工作已经完成,现予以公布:
招标项目信息 | 招标项目编号:(略) |
招标项目名称:(略) |
合同订立信息 | 标段(标的)信息 | 标段编号:(略) |
标段名称:(略) |
招标单位 | 菏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单位住所 | 菏泽市 |
中标单位 | 山东菏泽通达交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中标单位住所 | 菏泽市黄河东路(略)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菏泽盛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价款/报酬 | (略).(略)元 (人民币) | 履行期限 | (略)日历天 |
合同签署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履行地点 | 菏泽市 |
履行方式 | 详见合同 |
数量/质量 | 详见合同 |
违约责任 | 详见合同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详见合同 |
其他 | 详见合同 |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
(略)年菏泽市普通国省道修复养护和路面改 造工程
施工监理合同
(标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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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略)
工程地点:(略)
合同编号:(略)
委托人:(略)
监理人:(略)
签订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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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略)年菏泽市普 通国省道修复养护和路面改造工程监理,己接受 山东菏泽通达交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监理一标段施工监理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略)
1.项目概况:(略)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略)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委托人要求;
(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
((略))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 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略)
4.总监理工程师:(略)
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略)
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
7. 委托人承诺根据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无逾 期支付违约金。
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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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 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略).本协议书正本二 份、副本六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三 份,当正本与 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略).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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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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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年. 8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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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地址:(略)
2 0 2 5 年 8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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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姓名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具有交通(公路)工程系列中级 及以上技术职称:(略) | 陈金 |
安全、环保监 理工程师 | 工 |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专业监 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具有安 全、环保培训合格证书。 | 牛立明 |
副总监理工程 师 | 1 | | 庞置瑾 |
试验检测工程 师 | 1 | | 刘世伟 |
专业监理工程 师 | 2 | / | 赵强、侯同彤 |
监理员 | 6 | / | 试验员:(略) 监理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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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与设施 名称 | 型 号 、 产地 | 用途、功 能规格 | 数量 | 设备寿命( 年 ) | 已使用年限 (年) |
合计 | 自有 | 租赁 | 新购 |
一、办公、生活设施 | | | | | | | | |
办公室 | /. | 办公 | (略)m2 | / | (略)m2 | / | / | / |
会议室 | / | 办公 | (略)m2 | / | (略)m2 | / | / | / |
试验室 | / | 办公 | (略) m2 | / | (略)m2 | / | / | / |
档案室 | / | 办公 | (略)m2 | / | (略)m2 | / | / | / |
电脑(满足上网条件 ) | 联想、中国 | 办公 | 8台 | / | / | 8台 | (略) | / |
互联网设备 | 联通、中国 | 办公 | 1套 | / | / | 1套 | / | / |
电话机(含传真机) | 步步高、中国 | 办公 | 1台 | / | / | 1台 | 8 | / |
数码相机((略)万像 素以上) | 佳能、日本 | 办公 | 3台 | / | / | 3台 | (略) | / |
数码摄像机 | 佳能、日本 | 办公 | 1台 | / | / | 1台 | (略) | / |
复印机(可打印A3) | 京瓷、中国 | 办公 | 1台 | / | / | 1台 | (略) | / |
激光打印机 | HP、美国 | 办公 | 4台 | / | / | 4台 | (略) | / |
办公桌椅(套) | / | 办公 | 满足 需要 | / | / | 满足 需要 | / | / |
生活用房 | / | 生活 | (略)m2 | / | (略)m2 | / | / | / |
厨房、餐厅 | / | 生活 | (略)m2 | / | (略)m2 | / | / | / |
电视机 | 海信、中国青岛 | 生活 | 1台 | / | / | 1台 | (略) | / |
洗衣机 | 海尔、中国青岛 | 生活 | 2台 | / | / | 2台 | (略) | / |
热水器 | 海尔、中国青岛 | 生活 | 4台 | / | / | 4台 | (略) | / |
空调 | 海尔、中国青岛 | 办公、生 活 | 9台 | / | / | 9台 | (略) | / |
冰箱 | 海尔、中国青岛 | 生活 | 1台 | / | / | 1台 | (略) | / |
床上用品(套) | 中国梦洁 | 生活 | 满足 需要 | / | / | 满足 需要 | / | / |
厨房用品(套) | / | 生活 | 1套 | / | / | 1套 | / | / |
二、交通设施 | | | | | | | | |
四驱越野车 | 大众途观、中国 | 交通 | 2辆 | 2辆 | / | / | (略) | 4 |
轿车 | 北京现代、中国 | 交通 | 1辆 | 1辆 | / | / | (略) | 1 |
皮卡 | 长城、中国 | 交通 | 1辆 | 1辆 | / | / | (略) | 2 |
三、试验、检测设备 | | | | | | | | |
水泥试验检测设备 | / | 试验检测 | 1套 | / | / | 1套 | / | / |
水泥砼试验设备 | / | 试验检测 | 1套 | / | / | 1套 | / | / |
自动安平水准仪 | / | 试验检测 | 2台 | / | / | 2台 | / | / |
沥青砼试验设备 | / | 试验检测 | 1套 | / | / | 1套 | / | / |
水泥砼养生室 | / | 试验检测 | 1间 | / | 1 间 | / | / | / |
水泥稳定土试验设备 | / | 试验检测 | 1套 | / | / | 1套 | / | / |
交通设施检测设备 | / | 试验检测 | 1套 | / | / | 1套 | / | / |
备注 | 以上试验仪器为总监办低配置,根据工程实际和发包人要求及时增加,确保满足工程监理需要。 |
| | | | | | | | |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 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 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略)年菏泽市普通国省道修复养护和路面改造工程监理的项目法 人菏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 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监理一标段标段的 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名称:(略)
1.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略)年菏泽市普通国省道修复养护和路面改造工程监理,监理一标段施工 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 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 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 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 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 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 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 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 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监理队伍。
3.监理人的义务
(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 品。
(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 何费用。
(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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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双方约定:(略)
6.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监理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略)年菏泽市普通国省道修复养护和路面改造工程监理,监理一标段施工 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八份,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各执三份,送交委托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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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2 5 年 8 月 2 0 日
2 0 2 5 年 8 2 0 日
安全监理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法》,为在(略)年菏泽市普通国省道修复养护和路面改造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 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委托人菏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以下简称“委托
人”)与监理人山东菏泽通达交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签订如下安全 监理责任合同:(略)
一、委托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监理人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 施监理。
2.按照“安全、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 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略)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各项安全隐患。
二、监理人职责
1.为安全生产的监督责任人。督促承包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 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略)-(略))
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 求。
2.坚持“安全、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承包人加强安全生 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 责,增强安全意识。
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 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
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 理人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监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承担监理责任。
7.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 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委托人或监理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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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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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略)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略)年版)第四章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之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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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 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 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 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 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略)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 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 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 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 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 式表达)。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1.一般约定
1. 1词语定义
1.1.2.2委托人:(略)
1.1.3.1本次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项目为(略)年菏泽市普通国省道修复养护和路面改造 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略)
起迄桩号:(略)
施工合同标段划分:(略)
监理合同标段划分:(略)
工程概况:(略)
1. (略)委托人要求
1.(略).3委托人提供国外规范和标准的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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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履约保证金
4.2.1缺陷责任期保函金额:(略)
4.5监理人员的管理
第4.5.3项修改为:(略)
尽管监理人已按技术建议书中的人员进场计划派遣了监理人员,但若委托人认为现场监 理人员仍不足以满足施工监理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监控时,委托人有权 要求监理人另外增派或雇用监理人员。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委托人的指示,不得 无故拖延。监理人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应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之中,委托人不另行支
付。
新增第4.5.5条款
4.5.5监理人应合理确定,并按时足额支付所投入本工程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的工 资、福利和补助,不得拖欠。
新增4.(略)、4.(略)、4.(略)、4.(略)条款
4. (略)(新增)监理财产
4.(略).1本项目监理人所需的办公、生活设施、设备均由监理人自备、自购或租用,列入 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仅计折旧费、消耗费及维修保养费)。当监理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其 设施、设备的产权归监理人所有。
4.(略).2监理人应充分考虑综合或联合办公用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等,包括有关人员费 用,相关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4.(略).3监理人应统一配备委托人指定的工程管理软件、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执法记录 仪,并建立网络系统,保持使用状态良好,相关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4. (略)(新增)辅助工作人员
现场监理人自聘的全部辅助人员,所需费用应计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4.(略)(新增)施工标准化体系建设与管理
按照现行相关监理规范、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发布的《公 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交安监 发〔(略)〕(略)号〕及委托人有关标准化要求,监理人须进行标准化体系建设和管理,同时须 对施工承包人施工标准化体系建设与管理及相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督促整改和完善。委托人制定有关施工标准化体系建设与管理考核办法,对监理人进行 考核评比。相关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5.监理要求
5.1监理范围
5.1.2工程范围包括:(略)
5.1.3阶段范围包括:(略)
5.1.3增加以下条款:
5.1.3.4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开展合同、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及时传递和传达 委托人发布的相关文件和通知。
5.1.3.5监理人应定期编制工作报告,向委托人汇报本项目施工监理过程中的质 量、进度、安全、环保、费用控制等情况。
5.1.3.6监理人应根据工程进度、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配备相应的人 员和设备,合理调配监理人员的人数及进出场时间,以便更好地满足各阶段施工监理需要。
5.1.3.7对于有关本项目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重大问题,监理人必须及时
以书面方式向委托人请示,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予以决策或决定。监理人提交的书面请示报 告中应根据请示内容的轻重缓急及时请求委托人予以答复。
5.1.4工作范围包括:(略)
5.3监理内容
?工程只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略)
监理人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否 则,监理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
5.5监理服务形式
监理服务机构设置:(略)
5.6监理服务目标
5.6.2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略)
5.7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
5.7.1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略)
监理人在行使以下规定的职权之前,应先取得委托人的专门批准:(略)
(1)审核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部分;
(2)核对施工队伍、人员和设备的进场情况是否跟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的一致,发布开 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
(3)审核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
(4)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
(5)下达变更指令;
(6)对新增施工细目的单价进行估价;
(7)审核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但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 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向承包 人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但监理人随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情况,并与发包人协商
进一步应采取的措施。
在通用条款5.7款后增加5.8款:(略)
5.8监理人不得借用施工单位试验资料作为应该自行试验的资料,也不得以旁站代替自 检与试验。监理不得抄袭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作为自己的抽检资料,不得主观编制资料,更 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代替监理人编制抽检资料,一旦发现上述情形将视为严重违约,日常定期 或不定期检查时发现1次按(略)万元进行处罚,同时不免除其受其他处罚。
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6.1开始监理
6.1.1满足以下条件时,监理人应开始监理工作:(略)
6.2监理周期延误
由于非监理人责任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延长监理服务期限的计算方法:(略)
8.合同变更
8.1变更情形
8.1.1合同变更时,监理服务期限的调整方法:(略)
8.2合理化建议
8.2.2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 益的,委托人给予监理人如下奖励:(略)
9.合同价格与支付
9.1合同价格
9.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略)
9.3中期支付
9.3.5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渠道进行支付。
9.5暂列金额
本合同的暂列金额为监理服务费的不适用。
(略).违约
第(略).1款细化为:(略)
(略).1监理人违约
(略).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略)
(1)未经发包人批准调换监理人员,按以下标准扣除违约金:(略)
师,每人次课以5万元的违约金;监理人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课以2万元的违约
金;监理人更换监理员每人次课以1万元的违约金;在合同实施期间,因监理人原因导致监 理人员变更超过(略)%(含(略)%),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服务费的支付,并没收全部履约担 保金用作违约赔偿金。
(2)对于缺岗人员,按以下标准扣除违约金:(略)
①总监理工程师(略)元/人 · 次、专业监理工程师(略)元/人 · 次、监理员(略)元/人 · 次。 连续3天以上缺岗的,按上述标准的双倍扣除违约金。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缺岗累计超过三 次,业主将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并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山东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按程序予以更换。②主要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人员)缺 岗累计(略)天以上(含(略)天)者扣除1万元/人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发包人应支付给监理人的 监理服务费用中扣除。
(略).争议的解决
争议的终解决方式:(略)
如采用诉讼,法院名称:(略)
(略).质量与履约考核
为充分调动参建单位积极性,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廉政、 文明施工及保修期管理等情况,按照省厅有关政策(如果有)进行财政资金奖励,具体办法由 发包人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