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于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在建项目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已变更的,须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一律不予认可,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及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递交的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应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的内容一致,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略)年度、(略)年度、(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从成立月份算起,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与“信用中国(河南)-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7)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自(略)年1月1日以来)是否有行贿犯罪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如提供虚假情况说明的,采购人将取消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按不良行为处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