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明安协安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故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其余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审查。
2.福建省龙甲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福建隽畅可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中9.7项第3款情形,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按投标无效处理,故福建省龙甲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福建隽畅可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其余供应商均通过符合性审查。
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指标项(略)”等、商务要求中“★(略) 其他要求”等要求,测算出本项目合理报价范围,认为君鼎(福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泽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纵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福州佳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东保国际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福建兴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文投保安有限公司、福建汉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国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福建龙腾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榕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闽特卫(福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威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共(略)家供应商的报价低于合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要求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进行逐一评审,判定上述(略)家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均不能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中6.7项的规定,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4.评标委员会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予以相应的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