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人民政府进入惠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物业(住宅、 商铺、仓库类等)招租条件说明 条:(略) 第二条:(略) 第三条:(略) 1、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尾坳村成达工业园内接待楼侧面围墙内厂房、厂区空地及内宿舍楼,出租空地面积约(略).(略)平方米,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以实物为准),每月租金底价按评估价人民币壹拾柒万零壹佰零贰元整(¥(略).(略)元),租赁期为5年,押金为人民币叁拾肆万零贰佰零肆元整(¥(略).(略)元)。 2、中标方(承租方)如是原承租方合同期为(略)年7月1日至(略)年6月(略)日,其他中标方(承租方)合同以实际交付时间开始计算,其他的按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第四条:(略) 1、中标方(承租方)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由中标方自行办理。 2、厂房用途仅限于工业生产,中标方应依法经营,经营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债权债务、劳资纠纷等由中标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中标方必须根据经营需要安装内部消防设施,并承担其费用。消防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经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营业。 4、中标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应遵守物业有关规定并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及通道做任何用途。 5、中标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如因中标方不能按租约规定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后果,及发生一切违法行为与出租方无关,产生的违法责任由中标方承担并赔偿出租方。 6、中标方需通过ISO(略)和ISO(略)、IATF认证及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以上证件及中标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需交至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人民政府固定资产组审核,经审核中标方不符合条件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且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从事有关污染空气、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行业。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能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否则,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 8、中标方有义务接受出租方或其他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并对出租方或其他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限期作出相应整改。 9、租赁期间,由中标方担任租赁房屋安全责任人。中标方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依法采取安全生产工作等各项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事故,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因此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中标方应予赔偿。 (略)、截止发布招租公告,仍拖欠汝湖镇人民政府租金的不具备竞标资格。 第五条:(略) 第六条:(略) 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