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 其他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 | 现代化海洋牧场适养品种核心技术推广服务 | 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 | 收集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适养品种核心技术攻关进展,按照月度每月各1期月报和简报,8个月共(略)期,包含编制设计形成图文并茂的简报和月报不低于(略)份送达各指定地点,用于成果展示和汇报、交流等。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技术与要求另有约定的按其他规定执行)。 | 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 | |
| 1-1 | 其他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 | 现代化海洋牧场适养品种核心技术推广服务 | 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 | 安排具备水产相关或者信息宣传相关技术背景的项目专员不少于6名(其中至少1名具备水产相关或渔业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提供不少于8个月专业服务,期间确保有1名项目专员提供现场服务;服务内容:(略)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技术与要求另有约定的按其他规定执行)。 | 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 | |
| 1-1 | 其他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 | 现代化海洋牧场适养品种核心技术推广服务 | 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 | 配合项目需要,到大型行业相关展会现场,开展各类展览展示设计和布置不低于2次。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技术与要求另有约定的按其他规定执行)。 | 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 | |
| 1-1 | 其他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 | 现代化海洋牧场适养品种核心技术推广服务 | 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 | 实地摄制海洋牧场种业攻关技术成果纪实内容,梳理汇总项目技术攻关进展,系统性介绍基地建设、科研布局与各团队情况等,时长不低于6分钟。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技术标准与要求对服务期限另有约定的按其他规定执行)。 | 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 | |
| 1-1 | 其他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 | 现代化海洋牧场适养品种核心技术推广服务 | 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 | 针对(略)年度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适养品种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技术成果,应用影像摄制并在省级及以上行业相关媒体平台上开展技术及成果推广,单个制作推送费用0.8万元,共计制作不少于(略)个,总时长不低于(略)分钟。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技术标准与要求对服务期限另有约定的按其他规定执行)。 | 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 | |
| 1-1 | 其他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 | 现代化海洋牧场适养品种核心技术推广服务 | 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 | 在省级及以上渔业相关期刊上建立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适养品种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专栏,介绍项目成果内容或发布专业研究报告不少于(略)篇。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技术标准与要求对服务期限另有约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 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 | |
| 1-1 | 其他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 | 现代化海洋牧场适养品种核心技术推广服务 | 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 | 设计制作共享分平台(4个共享分平台)指引牌及团队攻关地点(涵盖(略)个攻关团队)项目标志牌并送往实地,配套设计制作攻关团队展示牌,分别介绍(略)个团队信息和攻关品种展示信息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技术与要求另有约定的的按其他规定执行)。 | 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 | |
| 1-1 | 其他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 | 现代化海洋牧场适养品种核心技术推广服务 | 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 | 设计和布置成果信息展示,规划设计和布置海洋渔业试验基地海洋牧场攻关展厅约(略)平米,动态展示攻关内容,合理规划展厅分区,包含展厅设计布置费用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技术与要求对服务另有约定的按其他规定执行)。 | 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 | |
| 1-1 | 其他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 | 现代化海洋牧场适养品种核心技术推广服务 | 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 | 1.面对项目内部(略)个课题团队,汇总技术规程,开展内容整编、逻辑优化、专业校对审核,形成标准化、可推广的整合文档,并邀请不少于3名行业专家审核把关; 2.配套手册版式设计、养殖技术图解、插画配图,编制设计形成彩色手册不低于(略)套用于水产技术推广、示范、培训和学习交流等场景免费派发。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技术与要求对服务期限另有约定的按其他规定执行)。 | 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 | |
| 1-1 | 其他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 | 现代化海洋牧场适养品种核心技术推广服务 | 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 | 撰写(略)年度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适养品种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相关图文稿件,并在省级及以上行业相关网络媒体平台发布,(略)篇。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技术标准与要求对服务期限另有约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 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 | |
| 1-1 | 其他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 | 现代化海洋牧场适养品种核心技术推广服务 | 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 | 开展技术成果展示、推广和技术培训直播3场次,包括全案策划、脚本撰写、专家对接、专业拍摄、信号保障、预热推广、现场执行、互动答疑、回放精剪、二次内容分发。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技术标准与要求对服务另有约定的按其他规定执行)。 | 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