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紫阳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紫阳港客运码头改建工程,已接受宏基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 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修建2个(略)客位客船泊位,采用下河坡道+浮船码头方案,并改建原有候船厅、辅助生产、生活等设施,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略))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略))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 约合同价:(略) 4.承包人项目经理:(略) 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略)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指示开工,工期为(略)日历天。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略).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其余副本送相关参建单位。 (略).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