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甲方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1 | 中天合创葫芦素矿、门克庆矿井下辅助车辆检修服务合同 | 中煤平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略).4.1 |
2 |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葫芦素煤矿、门克庆煤矿井下辅助车辆检修服务合同 |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略).9.(略) |
3 |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葫芦素煤矿、门克庆煤矿井下辅助车辆检修服务延期合同 |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略).3.8 |
4 |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葫芦素煤矿、门克庆煤矿无轨胶轮车专业化运维服务(三年期)合同 |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略).(略).(略) |
5 |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葫芦素煤矿、门克庆煤矿无轨胶轮车专业化运维服务(三年期)合同 |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略).9.(略) |
6 |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辅助运输车辆运维服务合同 | 中煤平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蒙陕分公司 | (略).9.(略) |
7 |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辅助运输车辆运维服务合同 |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略).9.(略) |
8 |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辅助运输车辆运维服务合同延期补充协议 |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略).8.(略) |
9 |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辅助运输车辆运维服务合同延期补充协议 |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略).(略).(略) |
(略) |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辅助运输电动车辆运维服务合同 | 中煤平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蒙陕分公司 | (略).3.(略) |
(略) |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辅助运输电动车辆运维服务合同 | 中煤平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蒙陕分公司 | (略).9.(略) |
(略) |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无轨胶轮车专业化运维服务合同 |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略).6.6 |
(略) |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井下辅助运输车辆运维服务合同 | 中煤平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蒙陕分公司 | (略).9.(略) |
(略) |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井下辅助运输车辆运维服务合同 |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略).9.(略) |
(略) |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井下辅助运输车辆运维服务合同延期补充协议 |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略).8.(略) |
(略) |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井下辅助运输车辆运维服务合同延期补充协议 |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略).(略).(略) |
(略) |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井下辅助运输电动车辆运维服务合同 | 中煤平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蒙陕分公司 | (略).3.(略) |
(略) |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井下辅助运输电动车辆运维服务合同 | 中煤平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蒙陕分公司 | (略).9.(略) |
(略) |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无轨胶轮车专业化运维服务合同 |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略).6.8 |
(略) | 鄂尔多斯市金通矿业有限公司井下辅助运输车辆运行、检修服务框架协议 | 中煤平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略).9.6 |
(略) | 鄂尔多斯市金通矿业有限公司车辆辅助运输专业化运营服务合同 | 鄂尔多斯市金通矿业有限公司 | (略).(略).1 |
(略) | 鄂尔多斯市金通矿业有限公司无轨胶轮车专业化运维服务合同 | 鄂尔多斯市金通矿业有限公司 | (略).6.6 |
(略) | 陕西南梁煤业有限公司无轨胶轮车专业化运维服务合同 | 陕西南梁煤业有限公司 | (略).6.8 |
(略) | 防爆胶轮车及非防爆车维护保养框架合同 | 中煤平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略).9.(略) |
(略) | 防爆胶轮车及非防爆车维护保养人工服务合同 | 中煤平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略).3.(略) |
(略) | 防爆胶轮车及非防爆车维护保养人工服务合同补充合同 |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 (略).2.(略) |
(略) | 防爆胶轮车及非防爆车维护保养人工服务补充合同 |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 (略).4.(略) |
(略) | 防爆胶轮车及非防爆车维护保养人工服务合同 |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 (略).(略).(略) |
(1)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中煤招标公司提出异议,并以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2)经调查核实,发现异议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异议人收到异议答复后、未提供新证据的情况下反复纠缠,进行虚假异议、恶意异议,破坏或扰乱招标采购秩序的,招标异议调查处理程序终止。招标人或招标公司对涉嫌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按照《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失信管理细则》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