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拟投入项目经理在前期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有关变更资料,评标结束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参保证明由社保缴纳地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缴纳地社保局网站查询截图)。 3.3财务要求:(略) 3.4信誉要求:(略) 3.4.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4.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4.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4.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