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道路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道路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 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道路保洁服务,作业面积(略)平方米,保洁区域含道路主路、人行道、绿化带。作业范围:(略) | 1、基本服务要求 (1)中标人要按时发放聘用工人的工资,落实福利劳保待遇及各类参保政策,保障工人合法权益。保洁人员工资符合相关规定;须提供保洁工具和具有交通安全标志工作制服等必要设施; (2)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桶交由中标人无偿使用,合同期内因中标人服务人员导致的垃圾桶破损、丢失的,中标人负责维修、更换。 (3)所涉及本项目的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洒水车用水、日常用水、隔离墩及道路护栏下方路面保洁、冲洗用水等均由中标人自行选定取水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需设立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并将账户信息报送至采购人处,由采购人负责监督。 2、车辆设备技术及数量要求 ★(1)投标人应配备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车辆,所需车辆设备不低于国 5 排放标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部门办理的车辆行驶证、车辆正面、侧面、后面彩色图片),车辆质量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以行驶证信息为准。 (2)洗扫车4 部,每台总质量≥(略)吨,冬季不适合洗扫作业时,须另行调剂 3 部干扫车应急使用,干扫车每台总质量≥(略)吨。 (3)配备高压洒水车4部,每台总质量≥(略)吨。 (4)配备路面养护车1部,每台总质量≥3吨,满足人行道路的清扫需求。 (5)配备护栏清洗车1部,每台总质量≥(略)吨,能够满足经开区范围内4种护栏清洗、保洁。(护栏型号及尺寸由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确保中标后满足使用需求。) (6)中标人根据保洁工作需要自行配备自卸车运输渣土、煤灰使用(将渣土、煤灰运送到指定位置)。 (7)投标人所提供车辆应外观整洁卫生,车况良好,驾驶证与车辆匹配符合规定。 (8)随车配备司机,须具有相应车辆的驾驶资格。 (9)中标后,机扫、洒水等车辆须安装 GPS 定位系统、移动终端,供采购人监督使用。 ((略))车辆所涉及的保险、维修、加油、保养、司机工资、事故处理等 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略))中标后中标人须在本地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满足本项目的所需车辆的停放及保养、车辆加水等工作条件。 ((略))道路保洁产生的生活垃圾由采购人负责统一清运。 ((略))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内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多续签 2 次(总服务期不超过3年)。如中标人保洁服务经考核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 ((略))服务期内,因规划建设或其他原因,有必要调整作业量的,经双方协商后进行作业量的增减调整。 ((略))中标后,接采购人通知后 (略) 日内,所有设备、人员全部到位,保证设备都能正常运行,并喷写统一规范的本单位标志。 3、人员配备要求 投标人依据要求进行人员配备,所配备人员应不低于以下标准:(略) | 一年,服务期内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多续签 2 次(总服务期不超过3年) | 项 | 邹平市经开区北部道路保洁项目作业规范 为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创建优美、洁净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作业规范。 一、作业时间 1、环卫工人保洁作业时限:(略) | 5,(略),(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