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欲就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服务项目进行院内采购,现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等情形,应当定期开展合规审计;监管部门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进行合规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国家网信办、国家卫健委、医保局等部门相继出台《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对医疗健康领域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提出更高要求。
(略)年(略)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报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情况的公告》,要求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情况。
在此背景下,我院拟采购专业服务,开展院内个人信息业务场景开展专业化、标准化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全面检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合法性、正当性与必要性,筑牢医疗健康数据安全防线。
3、项目需求:
详见院内采购邀请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采购人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略)
报名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特定资格要求所述证书的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4、投标产品代理商证书及投标人认为可以反映其资质条件、技术水平的材料
5、投标产品的报价:(略)
6、投标产品销售情况:(略)
7、投标人联系方式。
8、项目方案:(略)
*上述报名资料必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报名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产品材料及报名截止时间:(略)
地址:(略)
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将推荐产品相关的报名材料加盖红章,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版形式打包发送到邮箱。医院审核后发送采购文件。
项目开标时间:(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