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略)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并同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期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必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3.2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需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期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必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注:(略) 4.财务要求:(略)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不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6.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内容应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单位自行承诺、加盖公章。 8.投标人提供(略)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包含牵头人)多不超过2家,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投标人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本项目拟派的人员的单位应与各自承接业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一致(自行承诺、加盖公章)。 特别提醒:(略) (略).投标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须出具书面承诺)。 (略).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须出具书面承诺)。 (略).其他要求:(略)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