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3.2资质要求: ①勘察资质:(略) ②设计资质:(略) 3.3项目负责人要求:(略) 3.4业绩要求: (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承担过一项合同额不小于(略)万元的类似(市政排水工程或城市防洪工程)勘察设计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明确的为准(提供中标结果公告截图及链接、中标通知书、合同)。 3.5财务要求:(略)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破产状态(提供书面承诺);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略) (3)投标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略) 注:(略)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略)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略)〕(略)号)“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规定,高校事业编人员同时提供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以及人员在高校缴纳的社保证明(养老保险)的,视为提供的资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2家,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其中联合体投标方牵头单位须为承担本次设计部分工作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2、3.3款要求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即可,第3.1、3.4、3.5、3.6款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联合体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办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对此予以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