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要求工程的承建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建筑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略) 注:(略) 4.人员要求:(略) 5.财务要求:(略) 6.信誉要求: 6.1 企业近三年以来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以及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6.2 凡是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被“信用河南”网站(外省市省级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失信惩戒对象)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注:(略) 7.其他要求:(略)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须符合以下要求。 8.1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标明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2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授权牵头单位,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8.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