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1.2 资质要求:(略) 注:(略) 注:(略) 1.3 项目经理要求:(略) 1.4业绩要求:(略) (1)加盖甲乙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的业绩合同; (2)发票证明资料或中标公示公告截图,提供下述任一项即可: 发票证明资料:(略) 或者: 中标公示公告网页截图:(略) (3)如合同和中标公示公告中不能体现电压等级的,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资料或甲方(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佐证。 1.5 信誉要求: 1.5.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的情况,提供书面承诺(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1.5.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略) 1.5.3投标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 注:(略) 1.6其他要求 1.6.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略)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1.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