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 检测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 1、服务目标 (1)总体目标:(略) (2)安全质量隐患报告目标:(略) (3)质量目标:(略) (4)安全目标:(略) 2、检测要求 2.1 质量检测工作程序 质量检测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略)天内编制一份详细的《石台县贡溪水库工程全过程质量检测方案》报采购人(委托人)审批。在后续工程实施中,须根据施工进度和批准的总体方案,在单位工程实施中(如大坝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或重要分部工程开工前,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细则并报审。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检测方案与细则、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或监理人)的指示开展各项质量检测工作。 检测方案(包括总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应依据合同、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写,内容应主要包括: (1)工程概况及检测范围; (2)检测依据的标准规范; (3)检测工作内容与抽样方法(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的检测频次和数量); (4)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的实施细则(明确检测项目、检测单元划分、检测方法、测区/点/线布置等); (5)质量评价的依据和标准; (6)人员与仪器设备配置; (7)进度计划与保障措施。 2.2 质量检测工作内容 (1)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略) ①对工程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如钢筋、水泥、沥青、骨料等)、中间产品(如混凝土、砂浆试件等)、构配件(如预应力梁板、金属结构件等)进行检验与试验; ②对工程实体(含大坝混凝土、岩土工程、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路基、路面、桥涵、平面交叉及各类附属构筑物等)进行施工过程跟踪检测及完工后的验收检测; ③配合开展质量监督检查、中间验收、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期间针对水库大坝及道路配套工程需要开展的各项抽检工作。 检测单位应规范记录并存档所有试验检测数据,按统一标准和格式及时编制、提交质量检测与评价报告,为采购人实施质量监督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2)水库大坝主体工程的检测项目、内容、频次及数量,应严格符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略)-(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B(略)/T(略)-(略))以及国家、安徽省现行相关有效规范、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工程验收需要。如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按规定执行,费用不再另计;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增加检测频率,费用不再另计。 (3)施工图设计文件载明的全部道路及配套工程(含贡溪水库北线、贡溪水库南线、高宝支线、立新支线、坝址区场内永久道路;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平面交叉、安全设施、附属设施等)的检测项目、内容、频次及数量,应严格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交通运输行业新技术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满足工程验收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采购人对工程质量存疑需加大抽检频次、增设检测项目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付费。 (4)质量检测单位应通过检测工作及时、真实地向采购人反映工程质量状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建议。应定期(如每月)及根据工程进展或质量状况不定期地向采购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5)质量检测单位应对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工程技术资料、检测成果中按国家规定应予以保密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3 质量检测服务要求 (1)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利行业、交通运输行业及安徽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检测单位须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标准,及时、准确、客观地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检测单位应通过其检测工作,及时、真实、全面地反映水库大坝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载明的全部道路及配套工程(含贡溪水库北线、贡溪水库南线、高宝支线、立新支线、坝址区场内永久道路;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平面交叉、安全设施、附属设施等)实体质量状况,定期汇总分析质量趋势,并就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委托人提供专业性技术建议与解决方案。 (3)检测单位应建立定期汇报与紧急报告相结合的机制。除按合同约定提交月度、季度定期检测报告外,在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或出现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必须立即(或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向采购人(或委托人)作专项汇报。 (4)检测单位必须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所有委托人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检测成果数据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或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此项义务在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 (5)检测单位应采用信息化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实现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实时上传、不可更改,确保检测报告由系统自动生成,杜绝人为篡改。应对样品取样、送检、室内试验等关键环节进行全程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确保检测过程的可追溯性。此要求同等适用于水利工程与交通工程的所有检测项目。 (6)检测过程中一旦发现可能影响工程结构安全、正常运行或可能形成质量隐患的问题,检测单位必须在时间((略) 小时内)书面报告委托人,并同时抄送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检测单位必须独立建立并妥善保管“检测结果不合格项台帐 ”,详细记录不合格内容、处理建议及终处置情况。 (7)检测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所有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及关键环节影像资料等,均应按年度和项目统一连续编号,分类归档保存。档案资料应完整、清晰,任何情况下不得抽撤、涂改、销毁。档案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竣工验收及国家相关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8)检测单位开展各项检测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检测方法、抽检频次、质量评定严格遵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略)-(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B(略)/T(略)-(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不同行业标准要求不一致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优先顺序执行。 (9)中标人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检测内容,并应承担为完成检测服务所必需的其他附带工作,包括无条件配合委托人、监理人及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的检查、验收、鉴定等工作,并根据要求及时提供全部过程及成果资料。 ((略))本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均未明确的未尽事宜,应按国家、行业及安徽省现行有关质量检测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或由委托人另行书面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