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企业经营要求:(略)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电力,服务范围须包括规划咨询(提供网页截图,查询截图须显示投标人单位名称、备案专业、服务范围等)。 (2)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任一资质即可: ①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专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略) 3.4 业绩要求: 3.4.1 规划服务业绩:(略) 3.4.2 接入系统或电网互联业绩:(略) 以上业绩均需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1)加盖甲乙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的业绩合同; (2)公示公告截图或发票,提供下述任一项即可: ①公示公告截图,仅限于提供各级《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网站》或电力(或能源)企业相关网站; 或 ②指对应本项目任意金额的发票以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发票需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等可证明该发票与项目对应的相关内容。 3.5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注:(略) 3.5.2 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注:(略) 3.5.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6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略)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2 单位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