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镇办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常规及VOCs监测服务(包A)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镇办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常规及VOCs监测服务(包A) | 根据国家规范及采购人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数据采集及比对监测出具环境监测数据,且出具的环境监测数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投标人须对各站点所有的监测仪器、质控设备、传输设备、辅助设备等基础设施进行建设,还须做好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站房维护、电力供应、网络通讯保障、电力与网络通讯故障报修等日常站房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并负担相应费用。投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子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采购人部门联网正常。并能够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监管平台上传有效的监测数据,确保监测数据误差在国家允许范围之内,配合质控单位数据比对,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监测数据。 | 合同签订后(略)日内,须达到全部设备安装完毕且数据正常出具并上传到淄博市环境监控平台的标准,服务期自正式出具监测成果之日起一年;如服务过程中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服务期内提供售后技术服务,所需耗材和仪器使用期间的一切维修服务。所提供仪器的技术与售后服务(含质保期)不低于在中国境内同类型产品的服务要求和水平。各派驻2人,1人驻监测科,1人驻质控中心。驻场人员负责站点数据的统计分析、审核质控及其他相关工作。对采购人交待的工作及时响应,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如若我公司中标,会根据采购人制定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管理方法的要求进行服务管理,在服务期间采购人根据以上管理方法对监测数据、服务管理等进行考核。 | 合同签订后(略)日内,须达到全部设备安装完毕且数据正常出具并上传到淄博市环境监控平台的标准,服务期自正式出具监测成果之日起一年。 | 项 | 合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