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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教育局拟对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略)
合同金额(元):(略)
中标供应商:(略)
变更内容描述:(略)
一、防灾防损工作事项在《(略)-(略)学年度深圳市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到期后,根据协议“校园保险防灾防损费用条款”的约定,若有本学年度未完成的防灾防损工作事项,乙方应继续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履约,确保完成所有防灾防损工作项目,直至该专项费用完全合规支出。二、其他事项说明(一)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本补充协议之条款。(二)本补充协议一式贰拾份,甲乙双方及市基金会各持叁份,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持壹份,每份补充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协议的其余条款如与本补充协议中明确已作修改的内容具备关联性,相应条款应继续有效。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有冲突的条款,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四)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略)年8月,根据工作需要,我局与中国人民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续签(略)-(略)学年度深圳市学生人身伤害校(园)方责任保险协议书,并委托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与中国人民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续签(略)-(略)学年度深圳市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上述协议均以学年为服务期限,将于(略)年8月(略)日到期。以上两份协议均约定了“校园保险防灾防损费用条款”,因目前防灾防损工作部分项目进展滞后,无法在协议到期时按期实施完毕,拟按原协议签订方式,与中国人民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分别签订补充协议(详见附件),约定“本学年度未完成的防灾防损工作事项,乙方应继续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履约,确保完成所有防灾防损工作项目,直至该专项费用完全合规支出”。
征求意见期限:(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略)
联系电话:(略)
备注:(略)
(略)-(略)学年度深圳市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补充协议.pdf
(略)-(略)学年度深圳市学生人身伤害校(园)方责任保险协议补充协议.pdf
校园双险协议变更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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